事情起源于1月29日 ,有抖音网友@了李先生,向他推荐了一则视频。“我平时做自媒体,网友@了好几个当地媒体人,其中包括我。视频是一位女子向网友宣传学生公寓,并用字幕说明,想到辉县市几所小学上学的‘管入学’。” 李先生说,这则视频在抖音上很快成为当地热门,他感到震惊,“这种违规操作也能公开宣传了?”当天,李先生在自己的抖音号上发布视频,“我揭露了有人在网上公开宣传违规办理学生入学,讽刺一小学校长管理存在问题。”这个视频发出后,抖音平台提示“视频需要优化”被限流,因忙于其他事务,李先生也没修改,1月30日中午删除。
>>作证“被关”作证变成传唤 他从证人变成嫌疑人1月30日晚10时许,李先生接到一个电话,让他去一趟辉县市公安局刑警队。随后,李先生再次确认,“问是什么原因民警不说,我本来是想见到手续再去,但每个人都有配合警方的义务,我就去了。”去刑警队的路上,李先生接到一个陌生电话,提醒他不要随便评论办上学一事,以免受牵连。
1月30日晚上10点55分,“我主动来到辉县市公安局。由民警接到办公室,随后被两名办案民警带到询问室作笔录。”李先生说,他配合民警对事件作了详细说明,视频只是想说明“网上有人公开宣传违规办理学生入学”这个事实,讽刺调侃的语气是提醒校长在管理中查漏补缺,并没有说校长有违规办理学生入学。
李先生回忆,询问笔录1月31日凌晨1时许结束,他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后,本以为作完证就能回家了,“这时办案民警告诉我晚上得留在这里了。”他说,民警出示的传唤证吓了他一跳,“事由居然是以寻衅滋事传唤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我怎么从‘证人’突然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接下来的十几个小时,李先生说,办案民警将他带到“候问室”,交接给值班的看守民警。“把我和其他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关在一起。”他说,他在“候问室”的墙上看到。悬挂着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对继续盘问人员超过12小时的,须提供基本的休息场所和基本的饮食,“但我从凌晨一点询问结束,直到当日晚上七点离开,一直被关在候问室,没有让换个地方合理休息饮食。”
李先生说,1月31日晚7时许,办案民警让他回到询问室,“简单说了两句,民警告诉我没事了,让我签字走了。”李先生不解,本意揭露不良现象,结果自己反被传唤。
>>陌生来电被传唤前曾有陌生人提醒他不要“乱说”2月3日,李先生提供了两段视频,一段时长46秒,一位中年女子称:“给大家说个好事,谁去某某小学、中学上学联系我,有公寓,管吃管住。”字幕显示为:“谁去辉县**管入学,联系我。”
还有一段视频长27秒,是李先生自述:“刚才刷抖音刷到个视频,有人公开宣传,说是谁想往辉县市某小学上学,她有门路,管入学。”随后,李先生讽刺了该校校长,并说“管理得真是有方法,x校长,你不能说说给我个门路?”
1月30日晚,10时40分,李先生与陌生男子的通话录音中,对方称,李先生发了视频披露能“办上学”一事不正常,“我听说这事受关注了,说这个事你不应该传播,我怕你被牵连,打个电话求证一下,只要你没事就行。”
2月3日下午6时许,记者联系到该男子,他说自己和李先生并不认识,只是在抖音上关注过李。“前几天有一名女子发视频说能办上学一事,李也发视频评论了,我看抖音里那女的发的被删掉了,又听说相关部门在查真实性,就通过抖音里的电话联系到李,善意提醒他,没有确定的事不敢乱发。”该男子说。
>>辉县警方传唤手续已签过字 并不是“关押”记者在李先生提供的录音中听到,1月30日晚10时16分,李先生联系辉县警方,民警称是要了解情况,未告知具体原因,“见面说吧,电话能说这个事吗”,并重复说只是让去“作证”。李先生提出要手续,民警说:“你来不来,来了我给你准备手续。”李说:“那你传唤我吧。”民警说:“那中吧。”
当晚10时55分,李先生到了辉县市公安局门口再次联系警方,民警称手续正在批,“我已经给你说得很清楚了,喊你来是作证的,不是传唤你的。传唤你就不会给你打电话,我就直接去了。”
2月3日,李先生联系辉县市公安局,询问自己被关的原因,为何说是去作证却变成了传唤,传唤适用时间有没有要求,想要相关立案告知书、传唤手续等。随后,刑警队民警回复称,传唤证和立案告知书当天都让李先生签过字了,其他具体情况会向领导汇报后回复。
下午3时许,记者联系到辉县市公安局,想了解李先生评论有人宣称能办上学后被传唤一事的具体情况,民警称:“你说的情况我知道,但你得联系宣传部门。”他说,对李先生并不是“关押”,但无法透露办案的流程,相关情况会进行反馈,转到负责宣传的部门进行回复。下午4时许,李先生来到辉县市公安局,提交了回复相关问题的书面申请。
截至2月4日发稿前,记者和李先生未收到回复。
>>律师说法警方不能谎称作证实为传唤传播谣言并未造成严重影响不构成寻衅滋事罪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警方谎称作证,实为传唤讯问。那么警方的这一属于办案方式违规,因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赵良善强调,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赵良善表示,警方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如果警方未出示证明文件,则属于程序违法。
赵良善解释,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都可以传唤,所以传唤程序并非一定是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涉及到治安违法。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是指公诉案件中,被认为有犯法行为而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包括被报案、控告、举报的人,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人,被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人。因此,如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原则上需要启动立案侦查程序,立案后需告知犯罪嫌疑人,如采取拘留措施的,应当制作拘留通知书告知家属,而立案通知书并无硬性规定。
赵良善介绍,传唤和作证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后果均不同,作证系配合但无责任,而传唤不仅配合还可能涉及责任、后果。作证目前并无强迫性限制,证言录取完毕就可以离开;而传唤,如果被传唤人拒不配合,则会被强制传唤。
同时,赵良善称,通过网络的方式造谣,或传播谣言,如果造成严重影响的,则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分为四种情况,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如果网络造谣、传谣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触犯的是寻衅滋事罪第四项规定。按照传统的定义,公共场所应该是实体空间,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网络运用的普及,这一虚拟空间同样给人们提供了与实体空间一样的条件,因此,传摇网络谣言同样可构成寻衅滋事罪。
赵良善进一步解释,如果传播谣言,并未造成严重影响,则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欣 编辑 王喆楠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
以上就是抖音查小学是什么意思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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