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企纾困再加力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加快办理速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全力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对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原由市县财政负担部分,全部转由省财政负担。促进县区平稳运行,兜牢“三保”底线。
3.扩大可贷资金规模。积极向人行南昌中心支行争取更多再贴现、再贷款规模,支持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指导银行机构用好用足碳减排支持工具以及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等新政策工具,推动更多低成本央行资金在我市落地。
4.加强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精准对接。建立重大项目、重点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外贸企业融资项目库,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组织金融机构开展“访企扫铺”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专项行动,适时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实行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分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保持信贷稳定增长。积极开展扩大信贷投放百日攻坚行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增加有效信贷投放,6月底全市新增贷款投放完成全年目标的90%。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5.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完善融资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审贷手续,加快放贷速度。支持金融机构合理开展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不盲目抽贷、压贷或断贷。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延长至2022年底。
6.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各金融机构要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专项信贷计划,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丰富小微企业特色化金融产品,依托核心企业,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便利小微企业融资。用足用好“工信通”融资产品,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更多低利率信贷支持。
7.丰富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推广“03专项贷”“铜票通”再贴现产品,全力对接碳减排支持工具,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覆盖面。做实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科贷通、城乡融合助农信贷通、创业担保贷款、工业创新发展专项贷款等资金池,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及代偿工作效率。
8.进一步放大融资担保效能。安排担保费和风险补偿金补助,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对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取“白名单”方式予以重点支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的疫情专项融资担保产品,持续做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对制造业企业担保和再担保综合费率控制在1%以下。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力争全市融资担保平均费率不超过1%,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积极开展银政保担业务合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减少重复尽职调查,优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优化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合作业务流程,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9.鼓励各市属供应链金融平台阶段性加大对供应链金融支持。鼓励各市属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售后回租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各市属金融服务平台为工业企业转贷提供资金支持。各平台在开展业务时,不得额外设置条件、不得提高资金成本。市国资委将各平台提供疫情专项金融服务的资金成本纳入各平台年终绩效考核,在年度利润考核指标中体现。
10.强化铜企业财税支持。市本级将铜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市级分成部分补助给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及时兑现企业扶持政策。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11.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铜企业实施数字化提升工程,鼓励市属供应链金融平台加大在铜大数据中心上线的铜企业供应链金融支持,上线铜企业获得供应链金融支持的,由铜企业所在地财政按使用供应链金融资金金额给予年化1%的贴息支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12.积极应对铜价波动影响。鼓励铜工业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铜工业企业按所支付的保证金金额给予其年化2%的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市本级和区(市)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13.鼓励开展产销对接。依托产业链链长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鼓励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举办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活动,由各产业链对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举办的对接活动据实予以资金补助,每场活动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依托国际综合港经济区、铜期货交割仓库,大力发展铜贸易,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链与铜贸易链无缝衔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14.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对日均用电量超过5000千瓦时(含)的,按同比(2021年新投产的企业按投产期间用电量折算,2022年新投产企业参照同行业平均数折算)增长10%以上予以补贴。其中:增幅10%(含)—20%以内,按同比新增电量给予0.10元/千瓦时补贴;增幅20%(含)以上,按同比新增电量给予0.1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资金由市本级和区(市)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单户企业(同一厂区或同一法人或具有控股关系的企业合并为1户企业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15.推动有色企业工艺升级。鼓励有色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或淘汰的方式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设备和工艺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改造(或淘汰)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生产设备投资额(或淘汰设备的原值)的10%据实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本级和区(市)财政按1:6比例承担。市本级对首次列入工信部符合铜、铝、铅锌等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色行业提升工艺水平、绿色化转型给予信贷支持。
16.延长社保费缓缴期限、扩大缓缴范围。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纳入缓缴范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17.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8.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已出台的国有房屋减免房租政策2022年8月底前落实到位。对于转租、分租房屋的,减少环节、严禁层层克扣,减租政策必须全部传导至实际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与承租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减免房租,共渡难关。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19.降低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各区(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6—9月份共4个月应缴水电气费用的30%予以补贴,省财政对市县补贴给予30%补助。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2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21.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持续推进招投标领域“不见面开标”,2022年“不见面开标”占比提高到70%以上,降低企业参与交易成本。
22.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整治力度。组织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2022年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23.加大惠企政策兑现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兑现窗口功能,上线运行惠企综合服务平台“惠企通”,推动各项惠企政策与企业精准匹配、自动推送,实现政策找人,符合条件的做到“即申即享、免申即享”。对各区(市)兑现情况,在我市主要新闻媒体实行一周一通报。
二、稳定就业再加力
24.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鼓励企业在疫情影响期间开展职工培训。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5.加快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用人单位和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开展校园招聘,广泛开拓就业渠道和就业岗位。对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小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线下招聘活动,分别按照15万元、10万元、6万元进行补助。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长1年偿还。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资金补贴。
26.全力稳定农民工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统计监测,2022年12月底前,利用现有数据以及相关部门共享数据,基本摸清农村劳动力总量结构、分布流向、从事工种、求职意愿等情况。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市县落实省政府支持农民工等就业创业系列政策的新增支出,省财政给予30%补助。市内重大工程、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27.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对今年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涉及其他群体的,适当予以免除,免除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8.强化培训稳岗功能。全面完成9000人次技能培训任务,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产业、园区配套技能人才以及乡村振兴发展需求,积极开展鹰潭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共建共享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铜产业、物联网、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技能人才培养。
29.完善就业供需对接机制。尽快开展企业招聘进校园、“10+N”公共服务、送岗下乡、点对点招聘等线下招聘活动,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城镇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就业群体专场招聘会。全年举办200场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为求职者提供免费高效快捷的就业服务。
30.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22年6月底前完成社会救助保障提标提补工作,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市县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低保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按30%予以补助。
三、项目建设再加速
31.加快形成更多实物量。全力打好六大领域“项目大会战”,确保计划新开工项目上半年开工率达90%、在建项目实物量达70%。梳理年内计划新开工的市大中型项目、招商引资签约未落地项目,原先安排在下半年开工的项目尽量往前赶,争取上半年尽早开工。对于已签约的项目,逐一倒排时间表,推动项目加快落地,确保实现“三个月开工、八个月投产”。《2022年度鹰潭市项目谋划储备库》中今年能开工的项目尽快开工,明年开工的项目加快前期工作。
32.加快推进一批水利工程项目。抢抓国家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机遇,提前实施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加快推进花桥水利枢纽项目,年内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全面完成2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推进2022年度14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完成150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任务。加快推进信江干流鹰潭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中心城区一江两岸幸福河湖项目、贵溪市城市防洪项目(城北柏里堤)、白塔渠灌区续建配套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谋划,6月底前完成100个水利项目的谋划。
33.加快推进一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尽快推进贵资高速、鹰潭绕城高速公路、贵溪通用航空机场(一期)、贵溪市柏里大道拓宽等项目,加速推进G60沪昆高速梨园(赣浙界)至东乡段改扩建工程、S207画桥饶家至皇桥何家段一级公路升级改建工程、鹰潭市天禄至龙虎山段道路工程、G320贵溪城区南移项目新建工程、G206西移项目、S206桃源至港黄段公路项目、锦江灌田至鸿塘道路加宽改造等项目建设。完工鹰潭港贵溪港区九牛滩作业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确保信江航道年内通航。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全市今年目标任务60公里、目标投资额2亿元的基础上,力争再新增完成一批新改建农村公路。
34.加快推进一批能源项目。大力推进鹰志I线220kV线路工程、鹰南变改造前期工作,加快智慧110kV输变电工程、龙岗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等电网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各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和贵溪国家整县屋顶光伏发电试点建设。
35.加快推进一批市政、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项目。市政方面,以县城为重要体,开工一批城市交通、防涝排洪、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老旧小区改造、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推进腰沙黄家等7个棚改项目,改造老旧小区76个。全力实施信江新区厂网河湖园一体化海绵示范建设项目、高桥片区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等一批海绵示范城市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余信贵大道(信江段)月湖特大桥、信江南路延伸工程、东外环路、信江新区北区综合路网等城市路网建设。公共服务方面,推进一批教育、养老、托育、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加快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鹰潭医院(赣东北区域医疗中心)、鹰潭市疾控中心、鹰潭市第十中学等项目推进。对纳入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地市永久性方舱医院项目,省财政按每张床位给予1万元定额补助。生态环保方面,深入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贵溪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期、鹰潭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利用中心、贵溪市城东新区(冶金大道南延伸段西侧)垃圾中转站、鹰潭市危险废物管理数字化平台等项目建设,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36.加快专项债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专项债项目实际支出进度情况实行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通报、及时预警惩戒,确保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行,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抢抓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机遇,推动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工作,6月底前完成2023年的专项债项目储备,确保有充足的项目承接2023年专项债下达的额度。
37.加大重大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加大“险资入鹰”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优势,强化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盘活一批存量规模大、收益好、潜力大的基础设施资产,做到盘活存量和改扩建统筹考虑、有机结合,开辟扩大有效投资的新路径。建立重大项目金融服务月度会商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专项债、PPP、银行信贷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已批未贷”项目贷款推进力度,力争6月底前推动“已批未贷”转化为“已放贷款”超20亿元。
38.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深入实施招大引强,强化“一把手”招商,各部门、各区(市)和开发区加大“走出去”招商力度,抢抓机遇,精锐尽出,紧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等洽谈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力争全年上报新引进“5020”项目 20 个。
39.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强化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深入介入机制,全面做好用地、用林、用能、生态红线等要素保障,全力做好在建项目的用电、用水、用气、用工以及防疫物资等生产要素保障。定期召开全市重大项目现场推进会,及时梳理项目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专题协调等方式,分层级、分类别推动加快解决。
40.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服务。落实“绿色通道、提前对接、跟踪推进、全程服务”的重大项目前期推进机制,全面推行错时、延时、预约服务,大力推广“容缺审批+承诺制”、并联审批等模式,切实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效率。制定《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办法(试行)》,持续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程序,为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
四、消费回补再加速
41.加快商贸消费复苏。在全面落实已有促消费回补政策的基础上,抢抓复商复市、复工复产、复学复课和重点节庆有利时机,市本级发放一定数量低门槛、广覆盖的消费券,各区(市)同步配套发放一定数量的消费券,推动住宿餐饮、数字消费、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消费回暖,省财政按30%给予奖补。
42.加快文旅消费复苏。大力开展促消费文旅活动,市本级统筹100万元用于中秋、十一等假日期间文旅活动奖补,鼓励支持重点旅游景区、街区积极举办文旅活动,以活动引客流、旺人气、促消费,加快文旅市场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全面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市本级统筹300万元以上文旅宣传经费,加强与抖音、微信、百度等头部新媒体合作,打造鹰潭文旅融媒体中心。实现全市41家旅行社1060万元旅游质保金应退尽退,补足质保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认真落实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2022年市本级安排148万元对符合要求的旅游企业免申即享、应奖尽奖。持续开展九江、景德镇、鹰潭、抚州四地客源互送,引导各地各景区出台门票优惠、来客返利、组团奖励等措施,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出游、消费,推动工会职工游、企业年会游、市民休闲游、师生研学游,全力促进“引客入鹰”“鹰潭人游鹰潭”。加大文旅人才培养,2022年举办5场以上培训班,对全市导游员、讲解员、星级酒店从业者、旅游民宿经营者等文旅人才进行全面培训。
43.稳定增加大宗消费。抢抓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和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回收行动等政策机遇,组织开展2022年鹰潭市大宗商品消费季活动,市本级统筹200万元重点支持汽车、成品油、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鼓励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支持各地组织汽车展览展销活动。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44.激发会展业发展活力。各地对新增引进的全国性展会,在原有会展支持政策基础上,展览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额外补贴5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0万元,单个展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增引进的全国性展会,给予引进单位单个展会招揽奖励30万元。支持举办眼镜博览会等特色会展活动。
45.着力打造线下高品质商贸消费平台。改造提升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等实体消费市场平台,实施赣东北消费目的地打造、城市消费场景提升等六大行动,深入推进商业街区改造提升,着力打造龙头山省级商业街区、3条特色商业街、5个夜间经济聚集区,市本级统筹50万元对获评省级示范商业街区、省级高品质夜间经济街区、省级高品质美食街区实施奖补。加强消费促进平台建设,市本级统筹150万元用于盛夏醉美消费季、金秋消费季、十一黄金周等主题促销活动奖补。
46.激发电商平台促进消费潜力。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对平台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在线娱乐、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加快发展,创新直播带货、拼购团购、社群电商等新业态。对传统的零售企业、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企业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淘宝、京东、天猫、唯品会等电商公共平台开设店铺,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家企业2万元。对2022年1月1日以前注册运营的电商企业按《鹰潭市服务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予以奖励。
五、保通保畅再巩固
47.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鹰潭国际港经济区建设,今年10月份,鹰潭国际陆港实现每周图定班列2趟,到2022年底,全市以铜原料为主的货物年进出口量确保达到400亿元、力争达到500亿元。加快推动中童港运营,确保7月份实现开港,并加强企业物流信息共享,实现效益最大化。鼓励对水运物流企业予以适当补贴。推动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加快全市城乡冷链骨干网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建设的农产品产地冷链设施进行补助。深入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建成中国邮政鹰潭邮件处理及物流仓储中心、江西供销(贵溪)冷链物流园以及贵溪、余江、月湖快递物流分拨(分拣)中心。支持鹰潭快消品分拨中心扩仓增容,进一步扩大“市—县—乡—村”城乡配送网络覆盖面,推动电商物流城乡融合发展。
48.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充分发挥产业链链长制作用,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存在问题和堵点,“一链一策”制定解决方案。深入实施政企圆桌会议制度,各重点产业链定期召开政企圆桌会议,面对面解决企业问题诉求。充分发挥好产业链企业特派员作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加快问题受理速度,确保问题闭环解决。密切跟踪铜市场走向,每周发布铜价走势分析报告,鼓励企业参加全国铜行业产销对接会。加大原材料、元器件、关键零部件等进口力度,协调解决缺芯、缺柜、缺舱等问题。鼓励企业与原材料、能源供应商等签订长期合约,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一批产融对接、人才对接、技术对接,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整体配套联动。支持地方和龙头企业对钢铁、水泥等建材及化肥等农资,采取集中采购方式降低成本。
49.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力度和频次。充分发挥惠企稳岗保运行周监测调度机制作用,强化企业用电、税收、货运、用工等指标监测调度,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力加以解决。对一周不用电、一月不开票的企业进行定期监测、准确帮扶,提出针对性举措,帮助企业尽快恢复发展。
六、发展安全再巩固
50.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综合应用土地、金融、财税、住房保障、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舆论引导等方面政策措施,实现住房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市场规范有序。通过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2022年全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不超过±9%,环比不超过±2%。根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节奏,适时调整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稳定区域地价及房价,强化市场预期,降低房企购地资金成本。适度降低预售商品房形象进度标准,适度宽松预售资金监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在符合国家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增加房地产信贷和个人住房按揭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缩短住房按揭贷款审批时间,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对市内施工企业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建筑业企业培育,力争到2022年底,培育1家壹级企业(施工总承包甲级)和2家贰级企业(含增项)。
51.着力保障粮食安全。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全面推行“田长制”,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80万亩左右,产量13.5亿斤以上。严格落实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全面落实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市场形势及时精准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农资农技供应保障,抓好农产品生产供应、产销衔接、流通运输、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确保主要农产品产得出、供得上、不脱销。
52.强化能源保供稳价。帮助贵溪电厂加强与现有合作重点煤炭企业及潜在合作对象深度对接,增加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量,提升静态储备能力。全力争取上游供气企业支持,帮助城燃企业抓准时机签订天然气购销长期合同和落实天然气储备能力,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管网。做好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保障电力有序供应。
七、疫情防控再精准
53.保障人员自由有序流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严禁层层加码、过度防疫,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优化跨区流动防控举措,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低风险地区和无本土疫情的县(市、区)之间人员(含学生)可以自由有序流动,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不得赋“灰码”“黄码”,不得实行隔离管控,只需落实扫码、测温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的流动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54.持续畅通交通网络。坚决落实保通保畅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优化公路服务保障,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通行效率。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除由设区市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设立的外,其他各类防疫检查点一律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和无本土疫情的县(市、区)的货车司乘人员,可以自由有序流动,只需落实扫码、测温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和有本土疫情县(市、区)的货车司乘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以及正常体温的予以放行,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措施;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可采用“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的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同时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前方实施管控措施。
55.推动公共场所全面开放。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全面取消对复商复市的不合理限制,推动全面有序开放各类景区景点、餐饮酒店、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来源:鹰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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